火葬是指以火化的方式将遗体分解为骨灰和烟气的葬式。火葬,距今已大约有4000-5000年的历史,在中国甘肃
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中,发现的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说明我国的火葬在
原始社会就开始了。
大约在3000多年前的希腊和印度,也已开始实行火葬,以后逐步流传,许多国家也相继采用火葬,但到公元一、二世纪
基督教盛行以后,
土葬占了统治地位,直到17世纪
文艺复兴,火葬才又开始萌芽。19世纪欧洲各国开始了火葬运动。1874年英国成立了火葬协会同盟,1884年制订了火葬法,在全英推行火葬。
在古代,能够推行火葬,原因之一是古代各国战事频繁,官战死在异国他乡者甚多,为了使死者回国安魂,遂决定将死者烧掉,而后将骨灰运回本国再举行一定的葬礼。后来逐渐演变为是对爱国捐躯的一种褒扬,是男子勇敢和军队顽强的象征。有的宗教把火葬看作对死者灵魂的净化,认为只有火烧尸体才能使死者脱俗超尘,进入神的世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从文明治丧和丧葬改革的角度出发,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火葬,使火葬成为目前仅次于土葬的一种主要丧葬形式。
从我国的火葬史来看,尽管实行较早,但各个时期发展不平衡。在唐宋时期,曾经兴起过火葬的热潮,当时风行江南各省。可是到了明清时期,官府以火葬"惨忍"为名禁止实行火葬,使许多地方的火葬几乎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