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去掉一个名字用买卖还是赠与?

5年前的拆迁房,外公的老房子,最后决定给我们家,但因为很多政策规定的原因,必须写上我舅舅的名字,房产证上有我舅舅,我爸妈,我的名字,现在5年了,想把我舅舅的名字去掉,用直接买卖的方式去掉舅舅的名字要哪些费用?还是用赠与的费用少点呢?不知道现在有什么规定,我妈妈去世了,好像还要到派出所开证明,是要证明就我一个儿子什么的才可以把妈妈的名字去掉吧,算遗产还是怎么算?
望高人解答
在处理妈妈遗产时,还需要我爸爸再去公证一下啊?就我一个儿子,有独身子女证还不够吗?我和我爸都有继承权,去掉我妈的名字还是我们2个啊,难道意思是要确定我的所有权时1/2还是2/3吗?这个我无所谓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名字用买卖或者赠与都可以。
房产证去名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去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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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都可以,赠与税收有优惠。
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第2个回答  2009-10-20
应该用赠与,因为你舅舅和你们一家属于共同共有,不可能将一套房产分割!你母亲不在了由你和你父亲继承!
第3个回答  2009-10-21
不宜赠与,应该通过买卖方式(省钱,简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出售和赠与这二种方式都是可行的。
若按出售,比照你舅舅将所持的1/4份额出售给你,并需缴纳按评估价转让税费的25% ,费用未必很高;若按赠与,不仅《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书面公证(费用也不便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目前规定,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赠与自家儿孙,方可免税),在实际支出方面,是得不偿失的。

在处理你妈妈遗产时,首先要你父亲承诺放弃继承的权利,同时你也没有其他的兄弟姊妹(你父母的女儿在法律上同你有完全相等的继承权),且还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你才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变更产证的名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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