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租房遭水灾货物损失大房东应承担多少赔偿?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典》(法律)第296条、第712条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当不动产进行出租时, 出租人(指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屋漏水房东需要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因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但最终费用仍由房东承担。除非在租赁合同中已经注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租赁合同中已经注明条款格式的除外。因此,出租人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添加以下内容: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所谓的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坠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含房东)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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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3
这得看租房用途。
如果房子用途是用于普通民居或者路边店面。对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出租人是不用承担的。
如果房子用途仓储出租,那么防火防涝的防护,是仓储出租的资格认证。如果发生了火灾或者水灾,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没有过错情况下,出租人是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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