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赔偿问题

我是承租人,由于昨天暴雨造成我们所住的出租房雨棚掉落,但是在合同所列的赔偿家具中未列有此项,请问各位兄台这种情况该由哪方承担损失?

房屋租赁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赔偿如下: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没有交付的房屋毁坏/损,由于房屋风险没有转移,其主要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经无法实现而解除。购房款应该全部返还,造成的其他损失理论上应该双方分担。还没有交房的楼盘,购房者不用担心,通常出现了问题都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交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选择拒绝收房。所以,主动权掌握在我们业主手中;
2、已收房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灾害中受损后如何处理,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
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房屋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失的,承租人与出租人都不能互相要求赔偿。但如果有保险的话,而且保险公司对自然灾害也承诺保障的,那么就可以分别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1、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2、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3、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4、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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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5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负有出租屋的修缮义务的,承租人需在因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除承租人未尽管理义务的情形外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你所说的情况来说,只要是雨棚是平时所放的位置和状态,你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15

由房东承担,暴雨属于不可抗力,雨棚属于出租房的一部分,房东有维护和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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