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时间比以前段有补偿吗

我2005年到单位上班,合同是分期签的,刚开始是一年一年签的。最后一次是两年。合同到09年12月31号到期,但现在单位提出只续签半年合同,我选择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有,补偿怎么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2。如果续签,半年工资是否和以前一样,有没有规定提高半年每月工资待遇?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四十六条第5款引申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现在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

  计算方法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续签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提高待遇,具体工资待遇因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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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0
没有规定
第2个回答  2009-12-10
广东胡律师:

你自己选择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续签的工资与之前一样,你可以要求工资待遇。
第3个回答  2009-12-10
你的问题不是很复杂:

1、如果公司不降底工资要求你续签合同,你自己不同意续签,那么你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期满的)。

2、如果续签,公司不会降低你的工资,但是没有要求提高半年每月工资待遇的相关法规。如果公司降薪,你完全可以拒签,并能够得到赔偿。

3、赔偿按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未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赔偿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日。
所以你能得到赔偿的工资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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