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21
无故克扣工资和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投诉请求的相关证据。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