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7
问题一:一个公司里用人部门都大概有哪些职位 一般正常公司的结构如下: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总经办:总经理、副总经理
行政办公室:主任、文员
财务科:主管、会计、出纳
生产管理部:主管、文员
销售部:经理、销售员、市场助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文员
采购部:经理、采购员、文员
后勤部:主管、文员
一个完整的公司基本上也就这些部分,有些大公司部门虽然很多,但也是在这些部门上细化的。

问题二:用人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您好!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问题三: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除去龚务员、部队以及极少数特殊性质的用工外,其他雇佣劳动力的一方都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

问题四:企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企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
事业单位以贡献为目的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 *** 。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肯定是公司类型的企业。
单位可说是口头用于,非书面用语:
1.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 2.工薪阶层上班的地方。 3.计量用的最小单元。 4.“单位”原指佛教禅林僧堂中僧人坐禅的座位。《敕修百丈清规――日用轨范》:“昏钟鸣,须先归单位坐禅。”后指计算事物数量的标准,又称某一工作部门为单位。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
根据以上的定义区别很明显:
1、企业和公司都可以说是单位,
2、企业包含公司,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存在形式。

问题五:公司企业类型有什么? 我是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只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才能称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非企业性单位不能以“企业”来称呼。以企业登记的角度来看,企业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它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需说明的是,平时人们所说的私营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还有个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它规模较小,单从名称上看,可能会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不大出来,但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同,并且,“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不能以企业来对待。 上面de回答的也很详细,但企业类型不应该按技术监督局、税务局等其它单位要求的报表统计要求来划分,应以工商登记为准的。

问题六:企业职工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职工名册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号码、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登记注册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是否劳务派遣企业、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职工基本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身份证件号码)、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职工类别、用工形式、工种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合同类型等。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自身管理需要增加其他信息。

问题七:企业的用人之道有哪些呢? 如何识别人才,吸收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及保留人才是企业管理中,摆在每一个企业主管面前的棘手难题。 世界上通行的识别人才的标准已广为流行,按此准则,考核人才分为两个尺度,即是否尊重遵守企业文化,是否工作热情高、责任感强和工作能
用人之道
如何识别人才,吸收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及保留人才是企业管理中,摆在每一个企业主管面前的棘手难题。 世界上通行的识别人才的标准已广为流行,按此准则,考核人才分为两个尺度,即是否尊重遵守企业文化,是否工作热情高、责任感强和工作能

问题八:企业用人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啊? 企业用人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题九: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只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才能称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非企业性单位不能以“企业”来称呼。以企业登记的角度来看,企业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问题十:适用《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1、1995年和2008年发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确确定了适用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补充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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