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在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考勤等相关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到员工个人权益的;5、用人单位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在员工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违规指挥或者要求员工冒险作业,已危及到员工人身安全的;7、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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