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急!

我公司融资租赁了一台设备,用的是回租购买,具体情况是这样,用950万向A公司购买一台设备,按合同是10月份交货,又与B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合同总价是1000万元,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是5月24日、租赁期三年。现在的问题是我虽然拿到了A公司开给我的发票(因为B公司要求5月份就要发票,且原件必须给他们保管)但是我不能入账抵扣,因为税务局规定固定资产未送达不可以抵扣税金,但是融资租赁日又开始了,B公司已经将融资租赁专用发票开过来了(金额是首期本金、利息和初始费用)现在我该如何做账呢?如果用B公司的融资租赁发票做账入在建工程,那将来A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办?如果用B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入账,那么融资租赁利息和初始费用如何资本化?请教高手解答,最好有分录说明,回答详细我还会有加分做谢礼!
真的没人能帮到我吗?拜托了!

首先,你是否可以确证一下,为什么必须要固定资产送达后方可抵扣税金?而且,通过什么确定固定资产送达了?

是不是说你们先从A公司购买一设备,但设备未到,你们又将该设备销售给了B公司,再向B公司回租,B公司给你们开租赁发票?

如果是这样,那么,购买设备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你们要就这部分差价的增值税交给税务局。个人认为,这笔交易成立,就说明固定资产入账是真实的,应该可以在确认销售的时候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B公司向A公司购买设备,再融资租赁给你们,那么,购买设备的进项税应由B公司抵扣,与你公司无关。你公司无法用给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你们只能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在日后支付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并按期计提设备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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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2
1、你从A公司购入的设备还没有到货(合同是10月份),怎么就回租给B公司了(合同是5月份)。应该购入在先,回租融资在后。

2、既然发票已经到手,税务局又以合同为依据,那何不尝试一下与A公司修改合同日期。但现在已经是7月份了,恐怕不行。那就先以发票进账,等A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在抵扣。

3、和税务协商一下,看此法是否可以?总会有办法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09-07-22
涉及到财务了,实在无能为力
第3个回答  2009-07-03
不会

想帮你 但帮不上
第4个回答  2009-07-09
有点晕
去咨询专业人士
第5个回答  2009-07-20
没见过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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