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署了一份融资租赁的协议 但问题出现在:此批固定资产在2013年7月31日才交货 可这个金融机构在2012年7月31日已经把钱借给我们去付货款了 ,以至于这收货之前的一年我们要向此金融机构付5期的“租前息” ,正是交货后开始正常融资租赁业务。请问:这样目前收到借款,支付“租前息”的会计分录咋做?
再请教一下 现在这个金融机构借给我们的钱 一共是1.8亿 扣除了保证金(抵租金用)2880万,还有900万给他们的手续费 落实在账户上的金额才1.422亿 请问这笔分录该怎样做?(前提是融资租赁业务未发生,1年之后才发生)
追答借:银行存款1.422
其他应收款2880
管理费用900
贷:长期借款1.8
注意上述的数字不等,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