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的新问题~(非正常性质)

我们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署了一份融资租赁的协议 但问题出现在:此批固定资产在2013年7月31日才交货 可这个金融机构在2012年7月31日已经把钱借给我们去付货款了 ,以至于这收货之前的一年我们要向此金融机构付5期的“租前息” ,正是交货后开始正常融资租赁业务。请问:这样目前收到借款,支付“租前息”的会计分录咋做?

第1个回答  2012-09-14
之前一年利息,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追问

再请教一下 现在这个金融机构借给我们的钱 一共是1.8亿 扣除了保证金(抵租金用)2880万,还有900万给他们的手续费 落实在账户上的金额才1.422亿 请问这笔分录该怎样做?(前提是融资租赁业务未发生,1年之后才发生)

追答

借:银行存款1.422
其他应收款2880
管理费用900
贷:长期借款1.8

注意上述的数字不等,没有意义。

第2个回答  2012-09-17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根据以上说明,考虑到租前息具有不确定性(在起租前会随基准利率变动)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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