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整最底工资标准后单位没有补足员工工资怎麽办?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低于最低工资须无条件补足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围绕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进行回应时指出,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确定的工资水平(行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而市场实际工资发生额高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正常的、应该的;其次,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信号。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上说,适当调整(提高或降低)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宏观管理市场、向社会主动发出的正面信号,这将有利于促进该地区企业工资水平的整体提升,也有利于提高其就业吸纳力”。
该负责人指出,对于微观的企业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条警戒线:当其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该职工在本周期(月、日或时)内所获得的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须无条件地补足。
以最低工资“出粮”需经职工大会同意
此外,市人社局的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将其等同于企业的分配制度,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到手约1220元的确低于上海北京
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怎么样的水平呢?对此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单单看标准,目前广州是全国仅次于深圳的1600元/月。但如果从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水平来看,因为上海的1450元/月和北京的14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们按1550元/月的标准,扣除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领取到手在1220元左右,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也处于较高水平,与广州的经济地位是匹配的。”
该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然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
广州最低工资首次全市大一统
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猛增四成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通告称,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其中,过去一直按照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5个区(市),从5月1日起也将首次“看齐”广州中心城区,从目前的1100元/月上涨至1550元/月,上调幅度高达四成。
按照广州市2011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区的不同而分别执行两类不同的标准,其中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等5个区(市)则参照二类地区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对此,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局开展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不断缩小、社会保险逐步实现了市级统筹和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2012年统一等实际情况,广州十区、两县级市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以提高这些地区的就业吸引力,缓解“招工难”问题。
(编辑: 林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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