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司工作规定,属于工作要求,而不是工作调动,应该没有违反劳动法。就像做销售的一样,你想要把公司的产品销售出去,就必须要出去跑业务,天南地北的跑,有的时候,一个销售员要长期驻外,大半年回不了一趟公司总部驻地,有些甚至只到开年会的时候回去一趟。
现在,很多公司的总部与工厂都死分开的,尤其是那些污染型企业。公司办公室在市中心,而生产工厂在偏远的郊区,甚至跨市跨省。那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不去工厂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市中心的技术人员,必须要定期到工厂指导工作。公司人资,销售主管等其他领导也要到工厂检查工作进度,人员调动等。
所以,领导经常叫你到安徽,如果是调岗,那么就不符合劳动法,如果是正常工作安排,比如进行培训或者工作指导,那么就没有违反劳动法。当然,如果你真的觉得这样不合适,也可以提出来,但是这样的效果往往不会太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别人提供的建议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直接拿来用。
我们都是打工的,有的时候为了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接受公司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要么被动接受,要么离职,要么提高自己,当上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