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有关国际结算的案例分析题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在约定期间内装船,B公司有权取消该部分的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但信用证的开证银行C银行按B公司要求开出的信用证上并未表明在买卖合同所规定的8月份装船的条件,而A公司实际上在9月20日才装船。B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取消这批交易,并拒收货物。但是,C银行已取得了与信用证上要求相符的全套单据,并已对A公司付款,开证行要求B公司根据信用证条件赎单。B公司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开证行不应付款,因而拒绝赎单。问:(1)买方B公司拒绝赎单是否正确,为什么?(2)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上,开证行负有合同义务吗?

第1个回答  2009-05-09
1、B公司拒绝赎单不正确。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必须无偿对外付款,同时开证申请人须按照与开证行开证合同约定付款赎单。

2、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上,开证行处理的是独立于申请人与受益人合同之外的单据关系,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与信用证、单据间是否相符,无需审核单据与合同是否相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0
太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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