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作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注册代码: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 ,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个月。(二)其中试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个月。(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 劳动合同终止 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时制。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条件(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三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 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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