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跟人力就经济赔偿谈不拢,人力觉得我不懂相关法律,所以在这请教大家

我2011.3.7入职,现在公司收益不好,裁员。8.18口头通知。8.19谈赔付问题,因为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提出赔N+1=1.5个月工资,人力说给这个月在职天数工资+0.5个月工资。大家说说找法律,在我离开时包括工资,该给我多少
人力提到说这不叫裁员,而是一些客观原因产生的,之前的很多人都是被变相裁掉的(如说同意公司提出的方案,那就走正常离职流程,否则走辞退流程,这样对以后的就业不好云云)
请问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7条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人力的做法合法。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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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9
法律规定,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是可以裁员的。但要书面通知,但现实中没这么正规啦。赔偿问题的话,就是多付一个月工资而已。但怀孕期女职工不能辞退。只有双方都同意,马上可以拿钱走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9
公司若要相关文书说可以经济裁员的话,有相关的文件。变相裁员要于补偿的,肯定是N+!的,好点公司是这样的,你本月工作不满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补偿你N+1补偿金。N+1+当月应当的收入。
第3个回答  2011-08-20
一般企业裁员都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以避免劳动风险及后期纠纷。
企业方面裁员,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告知,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如未提前告知,在告知日起无论你是否上班 都应支付你一月工资。
经济补偿标准应为你为企业工作了几年就支付你几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月支付。月工资标准为年度工资平均值,未满一年的不应低于相同岗位的年度工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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