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来说说我的烦恼吧
我是一个在江苏昆山的打工仔,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满3年了,来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进厂日期是08年7月24日,合同上注明合同时间是3年,合同却一直只有两份这公司差不多有1000人,所有人都一样,打工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开始在想只要在这公司上班只要老板给的钱合适就可以了每年到一定的时间段就会调薪就可以了.没去管另外一份合同的事情,以前过试用期,满一年,满两年的时候都有过调薪,可是第3年7月(也就是这个月的7月一直到今天9月15日了)一直都没等到调薪,也没有见到公司另外跟我签合同,昨天从同事口里听到了我的负面消息,据说是出自我们经理之口说是让我自己辞职走人我就很生气,没直接去找经理理论(暂时还没有想到把事情放大的最好的解决办法),他也没有亲自跟我说让我辞职走人怎么样的,我想找他他不会承认的,即使他承认说了这句话我还是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去处理这问题,要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吧,我还不知道这个法律能帮到我不若是太麻烦还不如哪天找到好的工作了直接走人也就得了.
以前我见过一个老员工跟我类似的情况,没跟他签合同,最后那员工提出来了,公司人事居然说出一句骇人的话"这合同没跟你签是我个人的问题,不是公司的问题,是因为我工作实在是太忙了疏忽了才导致的这个问题的出现,你要是实在要告公司那你就去告我好了"呵呵我就认定是公司的行为,她是公司的人事,公司的职员只要她是在公司工作她代表的就是公司的行为,不知道我这样说对不对,最后那员工拿到了合同,因为现在公司合同上的薪资承诺都是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厂里的那些头头就放话说,"这合同我给你签,但你的薪资以后就是合同上规定的这点薪资.(1140元)"他以前的薪资是3500,居然干了3年之后再签合同给他降到1140,他气不过拿公司也没办法自己辞职走人了,我现在就面临跟他同样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我现在在公司的薪资是4680元,怎么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希望各路高人能给我提供宝贵的意见,在此先谢谢大家,
合同上一规定一直都是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实际拿到手的是,公司另外补签的一张小纸条上的数字,公司一直都有在交社保,公积金一类的东西,当然我们做为公司的职员,手里没有任何公司的资料,包括那张小纸条,还有劳动合同,统统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