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提和缴纳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写?

如题所述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需要计提。\x0d\x0a实现收入时\x0d\x0a借:银行存款\x0d\x0a 贷:主营业务收入 \x0d\x0a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a缴纳时\x0d\x0a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已交税金\x0d\x0a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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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7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第2个回答  2020-03-18

增值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上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第3个回答  2018-03-31

增值税月底计提,次月15日前缴纳。

1.计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减进项差额)

一般是月末计算,下月初申报缴纳。

月末计算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初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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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3-20
增值税不是计提,而是合法取得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入账(假设税率17%):
开出发票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购进原材料等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存货/材料/固定资产 8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3.6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93.6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4(示例:销项余额减进项余额=17-13.6)
贷:现金/银行存款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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