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提交证据,名字写错,在法律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了出现新证据的处理方法(如果一审结束可以申请二审)。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决定。
(你可以细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网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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