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写错了,但是后面盖了公司的公章,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题所述

合同有效,没有什么影响。法定代表人名字写错不影响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真实存在。员工与公司的人事关系是与公司直接关联的,这是在工商系统里,公司法人只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法人名字写错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余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按照相关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等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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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7
有效,只要公司公章没有问题,只要是劳动者非恶意而为,一般都会获得支持,更何况你们之间有实实在在的劳动关系存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1
1、有效。法定代表人名字写错不影响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真实存在。
2、若你公司不承认这个合同,你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索要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27
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4个回答  2011-12-27
有效的,以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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