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被告的证人在法庭上提交了伪造的证据,致使一审败诉。二级:至市中级法院,原告考虑到与被告的邻居关系,要求退诉,中级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基本保持一审的判决。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鉴定被告的证人提交了的确实是伪证,那么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1.除了被告和证人受到处分外,法院的判决书还生效吗? 2. 另外可以要求重审吗(听说要向最高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是吗?) ,若要求重审的话,距上次法院判决时间内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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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另外的退诉原因:这次诉讼属于土地纠纷,中级法院上要求重新测量农用土地面积(因在农村里,农民持有的土地承包证上写有面积都与实际面积有一定的出入,故要求退诉)
另外,99年1月县政府划分给各农民土地范围,并核发了土地承包证,但村里的小组组长与记账员(法庭上的证人,而且组长还身为一名党员)却说于99年3月重新划分过田地,当时并没有登记成册上报村里以及县政府,而且3月正值农户种植花生等农作物的时候(此处也经几个村科技所证实),何来的有划分田地的证据呢?
1原告申请撤诉 2 法院下发裁定书,有点调解的意思.因考虑到重新测量土地,会导致土地承包证上写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一定的出入(当年为上报国家公粮任务,各地方都尽可能的少报)可能会出现些对原告不利的因素,所以要求撤诉.因一审中未写明该土地归属权,故原告要求:若在裁定书上写明"一审未明确该土地为被告人合法承包"就撤诉
请问哪些措施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原告持有该土地县政府下发的土地承包证,被告是占用后篡改记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