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跟试用期合同同时签署,有问题吗?

我在入职第一天,同时签署了劳动合同跟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我没拿到,那我是按照哪份合同来履行劳动义务呢?在试用期间万一被辞退是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来赔付呢?现在超过了试用期,自己提出辞职是否还能要求赔偿呢? 有没有大佬来解惑一下,谢谢!

根据劳动法、劳动部的规章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均是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的,一般劳动合同里面可以不写入试用期的条款,但是如果要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的约定是作为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不能试用期劳动合同和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分开来签的,如果这样签的话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存在,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实际上相当于这种情况下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这样的签法是违法的。
这样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属于十分不正规的单位,可能部分单位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正式合同之前的试用期合同来逃避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这样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十分不利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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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8
对于法律效力来说:仅仅规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协议,而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该增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上看就是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试用期,但是没有把合同分为试用和正式。签署了劳动合同,说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应该给你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08
没有问题,只要合同生效,啥时候签都可以
第3个回答  2019-03-08
劳动合同签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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