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0月份绩效没有发,11月的绩效没有发放,12月的绩效本来公司承诺的是要发1500结果只给我发了98,12月的加班工资200没有发。公司说等这个项目做完了再发,这个项目做完至少要5月底才能做完,但最开始公司根本不是这样说的,而且公司有的人绩效已经发了,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能让我拿回属于自己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