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垫付费用(没签合同)领导一个月不报销,超过6000元且以多重理由搪塞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违法,差旅费的报销问题,都是由各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规。这些制度一旦实施即产生约束力。员工自己垫的差旅费公司没报销,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也会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员工与公司双方是劳动关系,员工替公司垫付差旅费是其职务行为,员工与公司不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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