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替公司垫付费用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法院亦不能作为劳动纠纷的案件受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五条规定: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账发生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那么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公司未报销费用,要做好取证工作,我们应该收集这些证据:1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将相关款项及时进行报销冲账,然后让公司要安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认。2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3如果公司不报销费用,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