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在劳动过程中长时间垫付个人钱物是否涉嫌违法?

如题所述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替公司垫付费用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法院亦不能作为劳动纠纷的案件受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五条规定: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账发生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那么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公司未报销费用,要做好取证工作,我们应该收集这些证据:1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将相关款项及时进行报销冲账,然后让公司要安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认。2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3如果公司不报销费用,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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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公司要求员工在劳动过程中长时间垫付个人钱物是违法的。
变相地扣押员工财物,或公司单方面要求,是违法的。
对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公司按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所以如果公司未报销费用,员工要做好取证工作,首先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将相关款项及时进行报销冲账,然后让公司要安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认,其次要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最后如果公司不报销费用,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2个回答  2022-01-26
这种要求,属于变相地扣押员工财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违法的。如果是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应当允许;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要求,显然违法。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员工垫付个人钱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员工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诉讼。
法律分析
员工垫付费用公司没报销,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公司按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所以如果公司未报销费用,员工要做好取证工作:首先,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将相关款项及时进行报销冲账,然后让公司要安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认,其次要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最后如果公司不报销费用,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替公司长期垫付钱物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要向法院起诉也得收集好相关证据,否则,自己要承担不利后果。因为员工替公司垫付钱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法院亦不能作为劳动纠纷的案件受理。收集以下证据:1、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将相关款项及时进行报销冲账,然后让公司要安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认。2、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3、如果公司不报销费用,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30
一、这种要求,属于变相地扣押员工财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违法的。
二、如果是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应当允许;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要求,显然违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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