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工资,那就没事,如果不给发工资,那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你们“被放假”是由于公司所造成,也就意味着公司在第一个月应当按劳动合同向你们支付工资,此后则必须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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