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您好,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不论是下班回家途中,还是上班途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都是工伤。比如您在下班回家途中,因为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使您无辜受到牵连,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或者下班开车与别人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工伤。又或者是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了碰撞而使得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如果是骑自行车下班摔倒受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必须要涉及机动车事故,才属于工伤情况,自行车,电动车都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如果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受伤与机动车无关的话,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说如果是下班回家途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伤属于工伤,或者说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故意弄伤身体,要求按工伤赔偿的话,是不可以的,这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就比如在一些机器厂工作,被机器压伤或者是在与下班有关的情况下,自己因一些操作失误受伤,这些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比如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突然死亡或者是经过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上下班时突然发病,最后落下残疾或者是经抢救48小时后死亡的,都不属于工伤,是不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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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下班回家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算作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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