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此,180天或36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对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如果发生了销售折让,可以随时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