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有的为什么要除以1-13%

如题所述

结论是,进项税转出涉及的税率调整是为了正确计算抵扣和成本。当涉及农产品时,由于免税政策,其进项税计算方法特殊。如果农产品购入价为X元,其计税基础即不含税金额为X*(1-13%),相应的进项税额为X*(13%)。因此,如果发生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为成本/(1-税率) * 税率,即(1-13%) * X / (1-13%) * 13%。对于非农产品如钢材,其进项税转出直接按购入价乘以税率计算。简言之,不同类型的货物或服务在进项税转出时,由于抵扣方式差异,处理方法有所调整,以确保成本和税额的准确性。

举例来说,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成本价会比发票注明价款低13%,若发生损失,需将成本还原到发票金额后再计算转出税额。对于非农产品,如钢材,其损失的进项税转出则是直接基于购入价和税率。这些差异反映了税法对不同类别商品处理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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