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时间

如题所述

12个月内。财务顾问理应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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