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满三年后是否还需要出持续督导报告?

公司已经上市超过4年了,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出持续督导报告?还是仅需要出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了?多谢大家指教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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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
  (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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