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向客户收货款170392.25元,合同约定见票给钱。我公司的发票因单张限额10万元,所以开了两张(170392.25/2=85196.125),开票系统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导致开出来的票面价是85196.13元,两张票合计170392.26元。客户现在以我们发票多开了1分钱,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为理由不付钱。怎么来反驳对方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