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工厂上班,排班轮流休息,11月份我总共上了26天,每天上班11小时,休息了4天,总共上班26×11=286小时,减去174小时剩的112小时算加班,加班费只有1.5倍,我感觉11月应该有8个休息日,只休了4天,应该有算44个小时的两倍工资才正确,有没有人懂的,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感觉被坑了
那我的这个应该是不能这样算的,我应该向谁寻求帮助才能维护我的权利
最权威的地方就是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