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与学校,医院签了三方就业协议,里面有提到有3000元违约金,到医院工作了两个月后,医院叫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不想签,因为对医院不满意,不希望继续在这里工作,提出辞职,医院以各种借口拒绝批准离职,甚至要求我除非找到顶替人选否则不能离开岗位的荒谬要求。 请问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完成辞职。我算不算违约?劳动合同上写的是从我报到日开始后两个月为试用期,但我没签合同,算什么期,现在辞职用不用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