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1.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
请问: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
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s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问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1、(1)彩电买卖发生在7月,是在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之前,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不考虑张某患精神病的因素。
  (2)张某17岁,但每月有600元收入,并以自己的劳务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签订的彩电买卖合同有效。
  2、(1)有。《民通意见》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有。赵某回来后,首先应当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无权。《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4)不能。《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5)无权要示,但是在李某夫妇和赵乙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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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本书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郭明瑞教授主编)的配套案例教学用书,在体例上基本与《民法》教材保持一致,内容涉及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全书从全国各地法院已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选取了4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分析,每个案例分析分基本案情、法院裁判、法理评析、自测案例四个部分。其中,法理评析部分从理论上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基本民法问题,并对法院裁判的得失进行分析。自测案例主要围绕法理评析中所涉及的民法问题,以实例的形式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练习之用。
本书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民法的案例教材,也可以供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人士参考使用。

目录
第一章 民法总论

案例1 权利滥用纠纷案
案例2 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纠纷案
案例3 表见代理纠纷案
案例4 诉讼时效纠纷案
第二章 物权

案例5 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案例6 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利用纠纷案
案例7 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例8 物权时效取得纠纷案
案例9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
案例10 征收承包地补偿纠纷案
案例11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例12 抵押权纠纷案
案例13 最高额抵押权纠纷案
第2个回答  2010-12-15
有效。因为他已年满16周岁,且自己已经独立挣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无行为能力是在其购买电视之后,因此可以认定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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