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内容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主要内容涵盖客户资产保护和市场准入规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资产存管于第三方以防止账外经营,客户资产的性质被明确,交易和资金信息的管理也有明确标准。同时,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必须实名,并向相关机构报备,强化了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手段。

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例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作出限制,要求股东出资为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且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30%,以确保新设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对于风险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列出了五种措施,包括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和撤销,以保护客户和债权人权益。

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处置条例》强调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交易结算资金。行政清理组在转让证券资产时,需采用公开方式并经证监会批准,且清理结果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清理组不得随意转让资产或个别清偿债务,以保护客户和债权人利益。

当证券公司被撤销或关闭,如满足破产清算条件,证监会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破产清算。若无需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业务许可将被撤销,否则将进行行政清理。在这些程序中,客户权益将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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