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做财务方面的工作,由于工作压力的问题,我自离了,工作交接有用书面方式写清楚,请问这样做是否有违法?
请问造成损失是指哪方面?我并没有携款逃跑
不一定是携款逃跑,要是携款逃跑的话那就是侵占罪了。这里的损失主要指你对公司的一些帐目的等交接情况的一个交接。这主要是涉及到职业道德这一块。
没有账目要交接的,我基本都是支付现金这一块,走之前把应付账款已付清,人家欠我司的帐我也有跟我老板对清楚的。
这些方面都没问题的话,那基本上就没事了。你就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