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苛刻要求,让我们辞职,我无过错不想辞职,老板说你不走我也不给钱

公司提出苛刻要求,让我们辞职,我无过错不想辞职,老板说你不走我也不给钱,让她辞退我他不愿意,我该怎么处理,我也想走,但是我不愿意主动离职的。怎么处理啊各位大大? 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你们老板要辞退你们是违法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如果单位还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希望能帮助到您,满意还望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14

你和老板各退一步,也别说让他辞退你,也别说你辞职不干了。你提个条件,除钱以外的条件。折中一下。

第2个回答  2014-10-14
去劳动部门,不发工资就告他拖欠员工薪资
第3个回答  2014-10-14
先干到发薪水的日期!不给钱告他去!追问

请详细说些,大大

第4个回答  2014-10-14
这个是算账的问题,其实归根到底就是值不值得。
老板的做法无非是不想给离职补偿,所以你自己算一笔账,离职补偿=(工作的年限+1)x月平均工资,所以你自己算一下,如果钱不多,就无所谓,你也不可能真因为两三千块钱去跑劳动局仲裁,但是如果差的比较多,那么你就要强势一些,如果你继续待着她不给你发工资,那么她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去仲裁。
其实仲裁那么麻烦,谁愿意去呢,关键的诀窍在于你要告诉老板,你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不给我工资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最后大家都没好处,还不如给我一笔钱,大家好聚好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