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如题所述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由“虚”化“实”创新责任分解机制。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一把手”、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四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落实方式、保障措施,从制度层面对两个责任进行细化、固化,确保落实“两个责任”有章可循。

    由“浅”入“深”创新宣传引导机制。责任清才能工作实,但宣传引导亦是关键。把“约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县委书记不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定期约谈分管范围的乡镇、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县纪委书记不定期约谈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督促其严格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县领导开展履职约谈的方式传导责任。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区走访各乡镇、部门,向各单位班子成员宣讲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实现宣讲全覆盖。

    由“副”转“正”创新纪检工作机制。守土有责,更要尽责。县纪委集中力量进行清理瘦身。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及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项清理,攥紧拳头,聚焦主业,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由“软”变“硬”创新推动落实机制。建立“硬杠杠”的检查考核机制,确保“两个责任”刚性运行。以开展日常检查,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抽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经常组织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与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促进落实。开展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履职监督、干部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形成促进责任落实的内在动力。

    由“松”到“紧”创新问责追究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县纪委严明责任底线,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特别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乡镇、部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告诫、诫勉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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