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绍兴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关键原则:

首先,坚持依法自愿原则。农房登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房屋权属将受到法律保障。

其次,遵循先地后房原则,强调房地一致,申请人需持有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此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实行集中申请,由镇(街道)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报,提高效率。

接着,落实统一登记,集体土地内的房屋统一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与国有土地房屋登记体系同步,避免重复设置平台或系统。

简化登记流程是其重要理念,通过简化程序,为农房登记提供便利,降低农民的经济负担。

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对审批手续不完整或超建问题,相关部门需依据规定,妥善处理,确保登记真实准确。

同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试点农房初始登记,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最后,各部门间的协调一致至关重要,市农办等涉及的多个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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