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对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我是2016届毕业生,刚刚报名了2017年国考,报名的时候是用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因为当时没有签约)但是我已经在一个单位实习,报完名没几天,单位告知我签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保险,我问了一下时间会写成我报名之前的日期,也就是说我虽然是十月二十几号报名,报名时不是知道自己会这么快签约,结果保险有可能是十月一日就开始缴纳,这样的话,与我报名时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是否冲突?将来如果考上的话,是不是有存在虚假信息的隐患呢?如果有的话,我现在还有机会要求签约时间后移一个月,如果不影响我就不用管了,希望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忘了说明,我报名的岗位不要求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只是我报名时认为自己还是所以选了应届

1、对应届生身份审核不会有影响,鉴于签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在bai次年就不能再视为应届生,若未签劳动合同,毕业后两年内都可视为应届生;

2、没有影响,只要你签过劳动合同,过了今年不管解约与否,以后都不再视为应届生。

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扩展资料:

招聘和考核的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考核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织以及县级以下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经验。

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毕业生实习、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部队团或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验,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验。申请中央机关的候选人,有在地方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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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6
资格复审的时候会有影响,建议你暂时不是签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追问

建议先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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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7
不可以,一般而言,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序列,在毕业两年的择业期内未就业才算是应届毕业生,是不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的。如果报考意愿比较强烈,可以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往届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考试。
第3个回答  2020-05-09
报考时影响不大,但若被录用了,需要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才可就职,否则有可能不予录用。
第4个回答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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