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必须参加周六、周日的培训算加班吗?

如题所述

周末开会、培训是否算加班,主要还看劳动者的工时制,根据标准工时制加班的3个认定标准,如果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那么周末开会、培训完全符合加班的认定标准。
1、周末开会、培训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即便是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只要是要求员工一定要参加的,都属于单位要求,是加班的认定标准之一。单位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的活动,可以不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不视为加班;
2、周末开会、培训的内容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意志的体现;
3、用周末的时间开会与培训,在标准工时制下,也很容易认定为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符合以上这3点,周末开会与培训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倒休,如果没有时间倒休,应该给予劳动者2倍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下,周末开会与培训是否能够认定为加班,主要看第3点,即经过综合计算,周末的时间是否超过了总的工时,就算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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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3
周六周日两天连续培训,其中一天算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所谓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规定劳动时间外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因此,构成加班就必须符合两个件。一、用人单位的要求;二、超出劳动合同约定。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照约定的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此时,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对价。当用人单位因自身的生
产经营的需要,要求员工提供“额外”的劳务的时候,其根本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因此,“加班”产生的条件必须是应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产生的。员工的
要求不能成为“加班”产生的原因。

当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约定工作时间。现行我国法律法规中有三种工作体制,分别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
工作制、综合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作制在满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1天且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前提下,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在“标准工
时制”下,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务的,都应当认定为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把培训当做员工的一种提升锻炼机会,一种隐形福利,所以有时候培训不算加班,如果单位要求的培训,就算损失了休息时间也要参加的,这是对自己技能的负责和对单位的态度问题。
第2个回答  2013-11-10
加班和加班工资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单位利用周六、周日统一组织培训,要求职工必须参加,算不算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工作。 如果周末培训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的,不是职工自己主动报名参加的,培训内容也与工作相关,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加班。尽管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产产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素质等。如果公司统一组织的这种培训学习,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这实际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 但公司并不一定非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不可。劳动法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现实中企业组织的培训大致可分为上岗培训和专业技能类培训。对于上岗培训,企业一般都会安排在上班时间;对于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企业认为既要支付培训成本,又要支付人工成本不划算,所以不太愿意把专业技能培训放在上班时间。所以劳动者一方面应熟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计较一点加班费而错失了提高技能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4-11
是不是加班不一定。若培训是出于工作需要,通过提高个人的技能,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认定为加班。
如果培训与工作无关,例如:心理课程、语言培训通常会认为是员工的福利,不认定为加班。
第4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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