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因为不小心被钉子碰了眼睛,在友谊医院做了手术,可是当几天后拍片子的时候医生说,线缝的过紧,还得需要重新手术。于是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害的老爸多住了一个星期的院。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