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业务的原因,和公司的一位主要领导发生了争执,然后公司就决定辞退我,但是为了避免赔偿,他们给了我两个选择:一是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实验员),当然待遇之类什么的都要降下来,调过去的理由是我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不合格,事实上我从2005年8月到这家公司之后,一直都在目前
这个岗位(工程师)做,从来没有给公司带来质量事故之类的,第二就是我自己选择离职,让我在一个月之内和其他同事交接清楚。由于在目前这家公司已经两年了,一直以来,在这家公司个人也没什么发展,所以决定离开,但是不甘心被人开了,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
还有,在2005年底到2006年初的一段时间,由于执行一个新项目,当时我们组的人每人加了几百个小时的班(写了加班条,其他部门的同事也可以作证),在一开始的时候,公司说给钱给这个项目组的人,但后来完成之后就没了音讯,根据公司当时的制度,只要加班时间有部门经理批了之后,员工在以后要么可以调休,要么在离职之时可以按时间结算加班费。后来行政部换了人,把我们的加班条都丢了,同时出台新的制度:以前所有的加班都作废,所有的制度都作废,完全按新的制度执行,新的制度规定,一切都从0开始,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拿到那部分的加班费?因为在其他的部门也有很多的人加班了,他们也没有拿到加班费。而当时我们那个组的人,都走的差不多了,走的人当中,有的变相拿了加班费,有的却没有……
我们公司是在广州市,番禺区,一个民营企业,员工200多人,进公司时也没签合同什么的,两年来,公司什么保险和公积金都没有给我们买,可以向他们索要这些吗?
有朋友让我 申请劳动仲裁,这个主要走什么程序啊?需要准备一些什么呢?
记住这三点,公司无故辞退你,让你拿到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