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自己主动辞职,我可以拿到赔偿吗?

因为业务的原因,和公司的一位主要领导发生了争执,然后公司就决定辞退我,但是为了避免赔偿,他们给了我两个选择:一是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实验员),当然待遇之类什么的都要降下来,调过去的理由是我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不合格,事实上我从2005年8月到这家公司之后,一直都在目前
这个岗位(工程师)做,从来没有给公司带来质量事故之类的,第二就是我自己选择离职,让我在一个月之内和其他同事交接清楚。由于在目前这家公司已经两年了,一直以来,在这家公司个人也没什么发展,所以决定离开,但是不甘心被人开了,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

还有,在2005年底到2006年初的一段时间,由于执行一个新项目,当时我们组的人每人加了几百个小时的班(写了加班条,其他部门的同事也可以作证),在一开始的时候,公司说给钱给这个项目组的人,但后来完成之后就没了音讯,根据公司当时的制度,只要加班时间有部门经理批了之后,员工在以后要么可以调休,要么在离职之时可以按时间结算加班费。后来行政部换了人,把我们的加班条都丢了,同时出台新的制度:以前所有的加班都作废,所有的制度都作废,完全按新的制度执行,新的制度规定,一切都从0开始,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拿到那部分的加班费?因为在其他的部门也有很多的人加班了,他们也没有拿到加班费。而当时我们那个组的人,都走的差不多了,走的人当中,有的变相拿了加班费,有的却没有……

我们公司是在广州市,番禺区,一个民营企业,员工200多人,进公司时也没签合同什么的,两年来,公司什么保险和公积金都没有给我们买,可以向他们索要这些吗?
有朋友让我 申请劳动仲裁,这个主要走什么程序啊?需要准备一些什么呢?

千万不要主动辞职,不管公司如何刁难你.小不忍则乱大谋!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你现在可以有两种做法:
1.与公司签订名为“关于某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文件,在文件中一定写上“双方协商一致”这句话。然后60日内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照《劳动法》28条的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不给就仲裁。加班费已超过60天的仲裁时效。
2.继续正常工作,同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说明投诉而不是举报,投诉事项1.你的加班工资(监察有两年时效哦)2.社会保险金;当公司解雇你后再要经济补偿金。公司在被投诉后一般会主动开除职工,这时还可一并要求: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
上述两种办法,第一种比较快捷,但是没有办法要加班费了;还有特别是,中国部分地区的法院可能做出“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的判例。
第二种方法费些功夫,但是步步为营,比较可靠。
最后提醒阁下:注意收集证据,有多少收多少。……现在能录音的MP3很便宜,随身带着也很方便

PS:《劳动法》26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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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记住这三点,公司无故辞退你,让你拿到双倍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7
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拿来不到赔偿,公司调动是可以的,但降薪的话就告他丫的。

一般情况下,你在这个工作上做了几年了,说明公司已经默认了你有能力从事这个岗位。公司举不出证据说明你为什么过去可以有能力做,现在突然没有能力做了,这样他们就没有理由给你降薪!

要降薪就告他我支持你,有问题给我邮件[email protected]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5-16
千万不要主动辞职,如果辞职你就不能得到补偿,只有等到你跟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才不用给你补偿了!一般合同没有到期时公司只有炒你的份。但根据合同法,你会得到合同下半部分的工资!也就是说你不用做事也拿工资,炒鱿鱼是公司违约。相关具体细节问题你可以参照劳工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07-05-17
同意cnool1980,不应轻易辞职。你应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寻求协助,提出诉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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