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爷爷当年有两套新房,和一套祖宅。3个儿子,老大结婚早,分了一套新房,爷爷想把老房留给老二,就把使用证明填上了老二的名字。
但是老二结婚,暂时住新房,后来就决定把老房留给老三,所以新房的名字也写得老二的名字。由于是自家人,就在老房子上写了一张房产转让使用权给老三,只有一张纸,交给了老大。(那时年少,没想过一式两份)。
后来老大把证明丢了,现在如何证明老房子是老三的。
自家兄弟,不好意思再开证明,但是一旦背叛,连住的地就都没了,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要是遇到拆迁,他们要是都说不是老三的,还可以找谁证明呢?
现在不想办理任何证件,“兄弟”嘛,口头上提过,人家说“这房子就是你的,不是住着挺好吗,要什么证明”要是拆迁,能得到应有补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