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如题所述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第二章详细描述了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


首先,区政府的组成由区长、副区长、顾问和区长助理等人员构成,他们共同负责区政府的运作(第三条)。


所有成员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持开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忠诚于职责,服从命令,以民众福祉为重,廉洁奉公,努力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第四条)。


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全面领导区政府,副职和顾问等协助其工作。区长不在期间,常务副区长代行其职责(第五条)。区政府的政务活动由办公室安排日程。


区长主持各种会议,如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第六条)。顾问、区长助理在指定工作范围内提供支持,副区长则负责分管工作,并可能代表区政府进行对外交往(第八条)。


顾问、区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落实决策(第九条)。各部门局长则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第十条)。


各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法律和规定履行职责,审计局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局部分)。各部门需协作执行政策,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需有效沟通(合作与协调部分)。


对于需要向区政府汇报的事项,一般应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需向区长汇报的,需事先征询分管领导意见(汇报流程)。




扩展资料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4日实施。该规则指区政府各部门受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合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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