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首要原则是遵循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组织法,其制定基础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则参照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临沂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模式,同时紧密结合罗庄区的实际状况。


第二条,区政府的工作核心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政府致力于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循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充分履行其法定职责。


决策过程注重科学民主,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透明,力求形成一个行为规范、运行顺畅、责任明确、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强化廉政建设,政府努力塑造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的政府形象。


扩展资料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4日实施。该规则指区政府各部门受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合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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