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十一章 政务信息反馈和重要决策督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罗庄区人民政府在政务信息反馈和重要决策督查方面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首先,各部门需积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第七十条),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政府运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态,作为领导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


政务信息反馈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第七十一条),包括国家和上级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全区全局性问题和潜在风险,社情民意,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和建议,创新工作的成功案例,市政府部门的工作分析和建议,以及外地区值得借鉴的创新做法等。


信息报送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准确无误且规范(第七十二条)。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网络进行指导,并通过考核机制激励先进,对迟报或漏报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相关负责人需亲自抓落实(第七十四条),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任务、重要文件和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重要决策的督查工作有序进行,包括立项、检查、办结和报告四个步骤(第七十五、六条)。


单位需确保信息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及时,而领导批示件的处理则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分工(第七十八、九十条)。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单位需协调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确保高效完成。


最后,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和转交,一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告处理结果(第八十条)。所有活动都旨在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以推动罗庄区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4日实施。该规则指区政府各部门受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合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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