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怎么签?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中应当写明主体即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约定好协商的工资以及违约金和追偿权等,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这样签:
1.主体为劳动者和派遣单位;
2.劳动者应当注意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还应当注意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相关事项。

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我国的《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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