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公司目前是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制度,由于工作性质,提成会在项目回款进入公司后,公司第二个月才会发,而有些项目是需要半年以上,甚至一两年的时间才会回款。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新出台一个制度,就是离职员工超过3个月后,之前所做的一切项目提成,全部不发。请问各位,公司定的这个制度,在法律上来讲合法吗?这样对离职员工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