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离职了,但是公司还有工资没有结算给我,后面说不给了,这样违法吗?

我在的公司目前是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制度,由于工作性质,提成会在项目回款进入公司后,公司第二个月才会发,而有些项目是需要半年以上,甚至一两年的时间才会回款。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新出台一个制度,就是离职员工超过3个月后,之前所做的一切项目提成,全部不发。请问各位,公司定的这个制度,在法律上来讲合法吗?这样对离职员工公平吗?

不合理。
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收集
各方面证据,先打电话劳动
监察大队。不行的话,再申
请劳动仲裁。再不行的话,
可以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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