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通常应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然而,若合议庭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定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可以决定不开庭。
2、在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中,对于以下案件,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
-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中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案件一般不经开庭审理。若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应讯问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或申请再审。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若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